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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 簽證專題系列 (1)
-- 美通律師事務所唐書元律師提供
L-1 簽證是美通律師事務所 (Mugg & Tang, LLP) 精辦的各類移民和非移民簽證之一。
L-1 簽證屬於非移民簽證, 是跨國公司調動此公司在海外的雇員進入美國的最有效的途徑之一。
L-1 簽證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1) 被調入美國的雇員必須在最近的過去三年中, 在海外的公司持續工作一年。
- 2) 海外的公司必須和美國公司有特殊的聯繫。
- 3) 申請雇員調入美國的公司必須是符合美國移民局規定的合格的公司。
- 4) 被調入美國的雇員必須在海外公司擔任高層主管或經理的要職,或任職於需要特殊知識和技能的職位。
- 5)被調入美國的雇員必須有相關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經驗來證明該雇員能夠勝任高層主管或經理,或特殊知識和技能人員職位的要求。
L-1 簽證的申請包括兩個步驟:
第一步,由美國雇主向美國移民局為被調入美國的雇員提出申請。
第二步,如果移民局批准美國雇主的申請,在海外的受益人應當拿批准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去美國大使館/領事館申請L-1 簽證。 一旦拿到L-1 簽證, 高層主管或經理可以在美國工作並居留長達七年,特殊知識和技能人員可以在美國工作並居留長達五年。L-1 簽證持有者的家屬可以申請L-2簽證來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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