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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 簽證專題系列(2)
-- 美通律師事務所唐書元律師提供
本事務所L-1 簽證專題系列(1)介紹了L-1 簽證的基本要求,申請步驟以及該簽證持有者在美國合法居留期限。專題系列(2)將專門介紹針對在美國新成立的公司的特殊法規。
L-1 簽證為跨國公司調動其海外雇員進入美國打開了方便之門。但是,如果跨國公司在美國成立一家新公司並計畫調入海外雇員管理新成立的公司,新公司將面臨較為嚴格的特殊法規。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在美國新成立的公司必須出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這家新公司確實有能力在以公司名義提出的L-1 申請得到批准的一年內,聘請一位經理或高層主管級別的雇員,並支付該級別雇員的薪水及福利。
具體來說,美國新成立的公司必須提供以下證據:
1)該公司的經營範圍,組成結構,目前財政狀況以及未來財政上盈利的目標。
2)該公司的投資規模及其海外公司的財政狀況足以支付L-1 簽證受益人的薪水及福利,並足以維持該公司在美國的正常運作。
3)海外公司的具體組成結構。
越來越多的海外公司, 包括很多中國公司,紛紛來美國成立新公司,並設法調入海外雇員及其家屬。本事務所願意並能夠為您在美國成立新公司及調入海外雇員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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