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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专题系列(1)
-- 美通律師事務所唐書元律師提供
美通律师事务所 (Mugg & Tang, LLP) 在之前的文章中介绍了L-1及 H-1B签证系列。 从此文开始,本事务所将推出投资移民专题系列。投资移民是美通律师事务所精办的各类移民签证之一。
投资移民为外国投资者获得美国绿卡打开了方便之门。但是,外国投资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成功移民美国:
第一,外国投资者必须投资或正在积极筹备投资至少100万美金到美国。偏远或者就业率低的地区可以只投50万美金。
第二,外国投资者必须真正投入资本。仅仅是有投资意向,或者将来投资的安排是远远不够的。
第三,投入的资本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除了正当收入,投资置产等较普遍的渠道外,赠与,继承以及借贷等都可以构成合法渠道。
第四,所投资的企业必须有益于美国经济并且为美国人创造至少10份全职工作。如果外国投资者投资于有困难,不景气的企业,这种投资不要求创造10份新工作。
第五,外国投资者必须投资于新企业或者有困难的企业。
投资新企业包括三种形式:
1)创立新公司,
2)收购并重组已经存在的公司,
3)投资于已经存在的公司,但是并没有重组或翻新该新公司。
第六,外国投资者必须参与企业的管理与运作。仅仅被动地投资难以满足这一要求。
投资移民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由外国投资者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将仔细审阅所有材料以决定该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移民的种种要求。只有在第一步被批准的前提下,外国投资者才可以提出第二步申请以获得美国绿卡。
外国投资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与该投资者一起移民到美国。但是,投资移民最初所持绿卡为两年期限的临时绿卡。 两年期限将满时,外国投资者可以申请永久绿卡。
美通律师事务所精办投资移民以及其他各类移民签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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