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专题系列(2)


--美通律师事务所唐书元律师提供


投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如何满足投入资本的要求。美国移民局认为“投资”意味着贡献资本。如果外国投资者与计划投资的公司之间有借贷的安排,而且该投资者将仅仅成为该公司的债权人,那么,这种以贷款的形式进行的“投资”不符合美国移民局贡献资本的要求。具体来说,以投入的资金换取欠款票据,债券,可转换的债务,义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债务安排等都是不合格的投资形式。


根据美国的移民法规,“资本”包括以下各项:现金,现金等价物(比方说,银行定期存款,国库券,或其它可以迅速转换成现金的票据),  设备,货物,其它有形资产,由外国投资者以个人资产担保的债务等。


另外,仅仅是有投资的意向, 或者未来投资的安排是远远不够的。美国移民局要求外国投资者提供证据表明当前的,正在进行的资本贡献。为满足这一要求,我们经常建议客户投入现款,购买资产,或者转让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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