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专题系列(3)


--美通律师事务所唐书元律师提供

投资移民试点项目

为了进一步吸引外国投资者,美国国会创立了投资移民试点项目。此项目要求外国投资者在特定的区域中心进行投资,以促进该区域的经济发展。


具体来说,特定的区域中心包括任何公共或私人的经济单位,从事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区域生产力,创造就业机会和增加国内资本投资。事先的法规要求在特定的区域中心进行的投资必须增加出口销售。但是,2000及2002年的法规修正案不再将出口销售的增加作为批准特定的区域中心的必要条件。


投资移民试点项目对外国投资者的要求基本上类似于普通投资移民的要求。最大的区别在于投资移民试点项目放松了外国投资者必须满足的创造工作机会的要求。此项目允许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创造10份新工作。此项目的投资额的要求与普通投资移民的要求一致 — 即至少投入100万美金,偏远或者就业率低的地区可以只投50万美金。尽管在投资额的要求方面并没有明显的优势,允许间接创造就业机会却给外国投资者带来了许多便利。虽然不少外国投资者能够满足投资额的要求,但是他们投资的项目却往往难以满足创造10份新工作的要求。从而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投资移民申请。


目前,美国已经有大约45处特定的区域中心。美国移民局于2009年3月正式宣布投资移民试点项目的有效期将延长到2009年9月30日。这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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